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的话,需要及时被拖行至不妨碍交通通行的地点或放置在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内,以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以免妨碍到他人。不仅如此,交警需要对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在违停车辆上张贴违停罚单,告知驾驶人车辆的违停处罚情况。
机动车违反规定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没有划定停车位的空地,只要阻碍到交通或者违反国家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执勤交警发现后,会被提醒挪车或者驶离现场,以免阻碍交通。这时如果驾驶人在现场的话,应遵照交警的提醒,及时将机动车开走或者放置在规定的泊车位和停车场内,而不能继续留在原地,妨碍正常的道路交通。
如果驾驶人对交警的提醒置若罔闻,继续在妨碍交通的地点逗留,交警将对不听劝告的驾驶人开具车辆违停告知单,罚款20-200元,并可以将违停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如果驾驶人没有在违停机动车内,交警应在机动车上张贴车辆违停告知单,然后将违停车辆拖走,如果车辆被拖回交警大队,驾驶人需在处理完违章后,才可以将机动车取回。如果驾驶人对交管部门的违停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诉和行政复议。也可以上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的渠道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