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一则发生在甘肃兰州某县的新闻。小兰(女生化名)和小强(男生化名)在外地打工时认识,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没多久,小兰发现自己怀孕了。二人商量后,决定一起回家见父母,结婚生孩子。小兰满心欢喜的打扮好自己,并买了一些孝敬长辈的礼品,想要给小强父母留下好印象。没想到,小强带小兰回家告知父母,小兰已经怀孕后,父母的态度不冷不热,说既然小兰已经怀孕,就尽快领证结婚吧。彩礼酒席什么的都免了,二人要出去办事,就不给他们做饭了。临走前,小强母亲放下300块钱,让小强带小兰出去吃个饭,买件衣服。小兰非常委屈,觉得这300块钱的“彩礼”是侮辱她,想打掉孩子,和小强分手。小强百般讨好解释,想要留住小兰和孩子……
此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大量讨论。有网友认为,女生未婚先孕就是掉价,不被公婆重视,所以女生应该保护好自己。也有网友认为,公婆不讲理不重要,主要看男生是否有担当,能不能为两个人的生活努力奋斗。也有网友说,彩礼这东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给,有些地方都不要彩礼呢……众说纷纭,我们今天来看看,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彩礼属于什么法律性质?
按照普遍的社会风俗来说,男女恋爱到一定程度,谈婚论嫁的时候,便会谈及彩礼。彩礼是男方为了娶女方过门给的大额金钱。用法律术语讲,彩礼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双方结婚则视为条件成就,彩礼的赠与生效,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彩礼不予返还。
二、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有三种法定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第一,二人未领结婚证;2、二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一起生活;3、男方为给女方彩礼,大量举债,导致生活困难。
雪儿认为,结婚给彩礼的事情,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人而异。毕竟,每个地方风俗不一样,如果因为彩礼断送一段感情,也算是因小失大。不过,女孩子还是要保护好自己,最好不要未婚先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