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党建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党组织活动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首先要遵循税前扣除法定基本原则。
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 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以上原则可以概括为相关性、合理性、客观(实际发生) 性三原则。
企业发生党组织活动费用必须符合以上原则才可以税前扣除。 目前,有不少税务机关在扣除上有规定,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46 号)规定,企业为本单位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 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第四条规定,私营企 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凭借合法票据及相关手续据实扣除。江苏省委组织 部、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 组织活动经费的通知》在全国率先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从 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并可据实在税前扣除,明确党组织活动经费一般应 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列人企业财务计划。
在计划范围内,曰 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 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领导层决定。
企业党组织活动经 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可以从分管的党费或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中适 当拨补,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或全部返还。 综上规定,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的。